婚前由父母出资为本人全款购置了A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姓名为本人;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款,以按揭方式为本人购置了B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姓名为本人;本人与对方领取结婚证后的第三个月将B房屋出售,获利约1
更新时间:2007-10-10 11:47:56
问题描述:
婚前由父母出资为本人全款购置了A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姓名为本人;
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款,以按揭方式为本人购置了B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姓名为本人;
本人与对方领取结婚证后的第三个月将B房屋出售,获利约12万元,用于A房屋的装修、家电、家具的购买,以及支付结婚酒席、生孩子、日常生活开销等各项费用,目前还剩余近2万元,由对方保管,现因感情破裂有本人提出离婚请求并诉讼至法院,现尚未开庭审理,但在由法院出面的调解过程中,对方不承认保管了2万元的存款,要求分割家电及家具,并要求A房屋装修的花费也应付其一半,本人不知道如何应对目前的情况?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