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仲裁费870元我公司应该交吗?
更新时间:2007-10-08 16:42:43
问题描述:
单位有一职员,前几天辞工,说是要回家收秋,回家帮忙。于是9月11日便没有上班了,公司同意15日结清工资给他。在未上班的几天他一直都是住在公司的。9月13日,公司原来他上门维修的一个保外用户(他的职务是冰箱维修员),打他手机,他又私自上门去了,并收了用户260元,并以公司在职员工的名义写了保修承诺给客户。14日,客户冰箱又出现了问题,用户打电话至公司说明这个情况,公司才知有这件事情,便打电话给**,让他再上门处理好此客户,但他却拒绝在上门为此用户服务,基于公司的信誉,15日安排了另一技术人员上门给此客户把问题解决。对**的行为按我公司制度,将给予收取客户费用的十倍考核2600元,并补交回此笔费用。(公司明文规定:工作中,不得能公谋私,贪污公司款,如有违返将给予一倍十考核。公司员工离职后不窍取公司信息,不透露公司经营机密。)
此员工在职期间被查出二次贪污公款,乱收费客户费用现象,并多次在公司闹事,公司对其进行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15日公司将工资核算完,通知其领工资,但因其对核算的工资不满意,双方未协商好,其便离开。并说就这点工资不要了。(公司按综合计算工作工作制、按计件制发放工资,而**现却要求每月3000元进行发放工资,说是老板在招他时答应的,却又没有任何依据,且之前在发放工资时一直按计件来发放的)。之后公司打电话让其来清工资,他依然坚持自己的意愿要求按3000元/月来发工资。双方未达成一致。18号**上访街道社区,社区人员前往公司落实事情,我如实将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21日,按社区工作人员与**约定的时间下午三时,公司派人前往处理此事,但董却又以不想见为由,未来到社区解决问题。现**上告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前期发放工资时不够3000元的部分1700元,07年5月至离职工资13100元,支付加班费7775元。(理由:06年春节值班,春节前晚上加班修冰箱)
9月26日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在五天内预交仲裁处理费870元。并说:逾期不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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