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什么是所谓的市场价格?这里面有一些什么规定没有?二,如果我们双方谈判,甲方以不出15000可以不租的话,我们是否有理由向甲方赔偿装修费和一些损失,毕竟不是我们不要租,是他出的价太高,逼我
更新时间:2007-10-08 11:30:54
问题描述:
我于2007-6月几号,从乙方这里转租店面房两间,里面转让费是13000,房租全年是8000块,还剩余4000块房租,加上押金是1000块,总计是17000,当时我从乙方这里转过来,是在原合同上签了一下,而在甲方的合同上并没有签的,所签的这份合同现在只有我们有的,甲方和乙方是没有的,合同是签三年的,当时合同里是说房租第二年按附近市场价格要的,现在房租到期,甲方要求在原房租上加价7000等于是15000,可是因为目前我们这个市场是新市场,都比较冷清,根本不值这个价格,在加上市场上加租别的店面都是加个10%-20%,而我们是加价到95%,甲方的理由是我们旁边一家一年是20000块,但是旁边是有楼上楼下的,去年是18000,今年涨了20%.是20000块,而别的所有店面,都没有这个价格,就算是按市场价格,人家是两层的,而我们是一层的,这样参照也有不妥之处吧,甲方一定要加租到15000,而我们刚开店不久,所有的钱都投进去了,如果不开将亏掉70000多块钱,要开的话这个房租实在是太高了,不开的话我装修有个20000多块钱向谁算.市场价格最低是7500一年的,照这样算起来我们开一年人家有两年好开了,甲方以我们出不起15000的价格,可以不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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