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已经构成诈骗,该如何惩治
更新时间:2008-05-23 14:33:29
问题描述:
我在5月19日凌晨在中介网站购买了一个游戏账号,当时网站移交了所有账号资料给我,但是19日上午网络游戏公司因为突然接到上边通知19~21日停止全部游戏运营就全都停机维护了,官方网站也关闭了,就没来得及去把账号资料改成我自己的。其后被原号主用注册身份证把游戏密码找回,并且在我再次跟他联系的时候用账号要挟我再次给他钱才把账号给我。我22日去派出所报案,但是因为牵扯到我和那个原号主不是一个地方的人,需要异地办案成本比较高,而且咱们国家关于网络这方面的法律也不很健全,民警建议我用从中介网站取得交易证明的方式再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到游戏运营公司把账号取回来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但是对于原号主,民警的意见是涉案数额小,办案成本高,劝我不了了之。
我希望咨询的就是对于原号主这样的行为我国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怎么样才能达到惩治他的目的。
而且他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到底应该是什么?民警跟我说的是和领导研究的结果是把他这种行为定性为盗窃,按那个账号是我的但是被他盗号处理。
但是我认为他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诈骗,尤其是在他把密码找回去之后我再联系他的时候,他直接明目张胆的就敲诈我让我再给他100块钱的点卡才把号给我。而且在我告知他我已经报案了的情况下,他的态度仍然极其嚣张。
还有就是民警跟我说的这个案子因为涉案金额小,派出所无权派民警出差去外地抓人,刑警又还不够立案金额。虽然没有明确的跟我说处理不了这个人,但是跟我说的一些话里的意思就是劝我息事宁人,把损失能找回来这件事就不要追究他的责任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这些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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