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1.我的这份协议有受法律保护吗?是合法的吗?2.由协议第一条第2款借款期限内容,我有权力在12月15前追要多于2000元的欠款吗?我能在2008年9月15前就追要全部欠款吗?还是只能等到
更新时间:2007-10-07 21:24:10
问题描述:
我(乙方)和别人签了一份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内容如下.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 签订协议书各方:甲方(借款方):法定住所:身份证号码:乙方(被借方):法定住所:身份证号码:丙方(担保方):法定住所: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购房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 8000元(大写: 捌千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11个月,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 2007年10 月 6日起至2008 年9月15日。借款需在2007年12月15日前至少归还2000元,以还款收据为凭,全部借款可在到期日前陆续偿还,全部借款于到期日还清。 3、无资金使用费二、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当日将8000元(捌千元)现金在三方同时在场时交付甲方。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五、借款到期时,即至 2008 年9 月 15 日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履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我 丙方签章: 2007年 10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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