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问一张他亲自写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用?2、欠款上有写明没有利息2000元,是否超出合理利息?(注:他并未给过)我们可否要求他支付利息?如果超过的话,请问是否此借据仍然有效?3、我们要求他交出护照
更新时间:2005-06-27 10:14:42
问题描述:
于04年,我父母因为我的关系(是我要求父母借钱给我的朋友)借钱给我的朋友。金额为25万元。当时有写欠条。并且有写明每月利息2000元,并且借期为3年。但是现在我的这个朋友拿到了移民的身份,并且因为某种原因我和他的关系弄得很差。05年4月我父母从上海特地来广州,并且要求他给一个具体时间还清款项。他答应每月还款1万,当即也给出了一万,我父亲也写了一张收据表示收到1万还款。但是之后他只还了2000元,再也没有了,每次都推脱没有钱。因为他拿到了移民的条件,所以我父母担心,故要求他交出护照以示不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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