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要回我当时所交给乙方的转让费用,请问我可以要回吗?以什么合法的手段才可以要回?
更新时间:2007-10-06 16:41:35
问题描述:
我的这个问题是:
房东:甲方 原租房店主:乙方 我:丙方
我想开店做生意,故在鹤壁新区找了个门面房,乙方说须转让费3900元(带冰柜,货架,一个月房租),乙方2006年10月20日--2007年10月20日房租为4800元/年,乙方说房屋到期后房屋价格会上涨,但幅度在500-600左右,我要求见房东,乙方说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说快到期时房东会过来,我把一切费用交给他后,他就搬离了门面,并吧他当时的租赁合同给了我,10月1日房东过来告诉我下年的房租租金涨到了8000元/年,这个价格很早就告诉了乙方,(乙方在和我交易时并无提及此事),对于我来说这个价格我难以接受,所以我想在找到乙方退回我的转让费,但现在他却不露面,房东也在找他,房东和乙方之间有协议:房屋归房东所有租赁者不得私自转让.现在房东也在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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