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的农业用房能被收回吗?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吗?
更新时间:2007-09-28 22:43:25
问题描述:
二十年前,农用资产分配到各家各户,在我们这里也是如此,有路子的就可以把农业用房卖给村里当时是3000元每间,而我们这些人只能拿下(没有收据,但是乡里有留底),捂到现在,由于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现拆除欲重建,但是村委会在九月二十七号来通知说要收回,说是拆了就是集体的了,是吗?通知上有这样一句:一切后果自负。并且在收到此通知前曾有两位陌生的彪形大汉紧随村里的协管,能认为这是对我们的恐吓吗?
急待回信!!!!!!
谢谢
若真有事情发生,能告村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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