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按认购书所约定的价款与付款方式与我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2.如果开发商真的拒绝按原条件与我们签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不仅承担违约
更新时间:2007-09-25 09:05:29
问题描述:
2007年3月,我们参加了位于朝阳区某房产项目的摇号认购,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其中写明了房号,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付款方式可为贷款方式付款等。同时,还交付了2万元定金,对方开具了定金收据。
2007年4月中日,我们又去售楼处办理了贷款相关手续,对方律师收取了绝大部分贷款所需材料,并收取了担保服务费9097元,代办费1000元和开卡费10元。当时约定贷款所需其他材料在签订预售合同当日一并提交。
在此之后,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多次与对方销售人员联系催促,他们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
近半年来,房价持续上涨。按市场价,我们所认购的房屋升值约为30%以上。从其他渠道得到的消息来看,开发商极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拒绝按认购书的约定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造成对该认购书的违约,并且,开发商很有可能在最近有所行动。如果那样,即使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我们仍然会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与我们情况类似的准业主有40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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