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谢谢你的答复,您说的难办是不是因为涉及使馆呢?难到他们这样仗着使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外交部的人说,这些国家以前确实有这种优待,但是现在已经基本规范了,不过有个过度期。但是他们又说我必须有劳动合
更新时间:2007-09-24 21:57:2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一家自称是**集团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期间,我要求签定劳动合同,后来发现其根本没有在中国工商局注册过。办事处的领导(是外国人,其有该国使馆的工作人员身份)说办事处属于使馆商务处下属企业,不能签合同。(据其所说,是中国政府和原南斯拉夫政府一个协议,企业可以不注册挂靠使馆。公司的车也是使馆牌的。)但是办事处所有的业务与使馆毫无关系,且公司内明明挂了是XXX北京办事处几个大字。而且我认为不管是企业还是使馆都应该有合同才对。近期我怀孕了,公司知道后将我解雇。公司领导态度蛮横地对我说:“反正我们这不是公司,我想怎么就怎么样,有本事你告使馆去!”目前我手上只有与该公司的工资条(是用该国语言写的,且办事处领导签字)
以下是李永建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的事确实很难办,建议你到外交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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