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备的电脑在公司被盗是否属于个人疏忽行为?
更新时间:2007-10-03 09:20:32
问题描述:
本人在离职的前几天上班时发现放在公司的手提电脑被盗,电脑具体放在抽屉里还是桌上已记不清楚了。报案后警察认定为盗窃案并出具受理书。但公司在本人离职时认定“未上锁抽屉”是本人疏忽行为并由此造成被窃,故根据当时领取电脑时签署的文件上“因个人疏忽无法归还电脑的将赔付1/2净值款”的内容要求本人赔款。请问这样的认定和赔付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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