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想请教,这种情况可以签合同或协约的吗?如果可以的话该如何书写?而且又应该去寻找哪一类的鉴证机关?
更新时间:2007-09-22 23:58:53
问题描述:
某政府有个软件项目竞标,该标由甲公司取得,并且协议顺利完成该项目的话,就可继续承接与此相关的多项后续项目。但是接下该项目的甲公司认为简单,于是把这个开头项目又委托给了另外一家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也认为只是一个简单的项目,于是就配备了简单的人手,后来发现与预想相差很大,根本连一期都无法完成,眼看快要到一期交工的时间,就到处托人协助该项目,并承诺按工作量付薪资,最后找到我。
我是属于其他公司的在职人员,只是在不影响自己上班的情况下,利用晚上和双休去协助项目,并已成功完成一期收尾工作,但是我最近觉得在二期没有法律保障的合同或协约的话,该公司(乙公司)很有可能在我帮他们做完整个项目的时候翻脸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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