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我委托你向中院起诉有效吗?A能取回自己的房屋吗?2、B之行为属于善意吗?
更新时间:2007-09-19 22:39:59
问题描述:
A,B为兄弟,因B自已的房屋漏,小孩无法念书,B向A求购A的房屋,未定,B擅自砸锁而入,后A与B私立协议,A妻不同意,后向区法院起诉,区法院判A与B所立协议无效.后B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维持原判,协议无效.当时中院判决后,B多次追打A,并扬言杀A全家,为避免矛盾的激化,A未赶B出.现B原有漏屋以儿子(未婚)的名义向镇政府申请了予拆迁,分得140多平米,且在楼下购得三个车库.听说去年B的儿子单位,分得一套房屋,卖给其姐.平时,B夫妇二人也不到争议房屋中居住.现在B已居有定所,故A于今年6月向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欲将B赶出,但被判A败诉.区法院依据合同法认为B为善意而非恶意取得,可以不搬出,仍可占有A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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