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如果鉴定后拆迁安置事务所的章是真的,我能否向佳达公司及拆迁办主张权利,要求安置回迁?如果不能,佳达公司和拆迁办是否应向我作些赔偿?我是不是一点权利都没有?,毕竞我是与拆迁办迁的合同,不是与张
更新时间:2007-11-22 17:23: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件麻烦事想请教您,我该怎么办?经过是这样的:
2003年,安徽**公司委托当涂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由该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代为该公司开发地段的拆迁事宜,后果由佳达公司承担。张某系本人的朋友,在当涂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工作。2003年5月31日,他为我从他负责拆迁地段(属佳达公司开发)的拆迁户(孔为成)手中购得拆迁安置房(门面),面积为18.2平米,购买手续全由他代我办理(现在只有复印件,张当时称原件用于存档),张某向我打了收条(他称,此款由他转送出卖人)。之后,我与当涂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下称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办作为甲方在协议上盖了章,我作为乙方签了字,张某作为经办人也签了字。(说明:这种协议转让在当地并未禁止)几年后,如今房屋要回迁了,被开发商和拆迁办告知,此协议是假的,是张某本人伪造的合同,不能给我办理回迁。我的钱被张某侵吞了,已被公安机关拘捕审查。现在,我手中只有与拆迁办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和回迁证,拆迁办正将章送至南京公安局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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