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根据合同法第三单合同效力第五十二条中的第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份合约是否真的可以被撤消。二,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盼回音,谢谢!
更新时间:2007-09-22 23:53:33
问题描述:
2006年9月我父亲去世的第二日,父亲的再婚妻子提出要分财产,当时正在办理丧事迫不得以的情况下只好将所有的存折存单交由公证处保管并签定了代管协议.
我母亲去世时她名下的财产并未分割,我外婆也没有表示放弃,所以父亲的遗产外婆也有权继承(当时外婆不知道自己有权继承,我们也没有征得她同意),如今外婆向公证处提出撤消代管协议,理由是:公证处违反了公证法中的公证程序,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没有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没有审查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有否争议的情况下便出具的代管协议,并将公证处\\\\\\\\我与父亲的后妻告上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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