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情况,我们该不该退还定金?如果不退,我们再出售该房,买方是否可以起诉我们违约?我们是否可以采取登报公示的办法取消该合同?请指点迷津。谢谢!
更新时间:2007-09-20 11:08: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父母的一套房子(但是附房没有房产证)要出售,7月份口头谈好价格要卖给一个人,但没有书面约定付款时间,买方7月份交了2000块钱做为定金,我父亲给写了一个收条写明是定金2000元交给买方。但是昨天(9月16日)买方反悔,说由于附房没有产权证就不买了,要求退还定金。我们认为这是买方违约,不应该退还定金。但是买方又不肯书面写明不买了,只是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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