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我表述完了,不知道我的表答是否清晰。我们心中都有几个问题想要弄明白:1、97年签定的购房协议对于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就这份协议我们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大姨的楼房
更新时间:2007-09-16 09:02:01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你好,请您帮帮我和我的家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姥姥今年80岁了,在城中村有一处平房小院。姥姥生有两个女儿,我的母亲是姥姥的二女儿,我大姨一家6口文革过后就从老家农村搬到这个城中村跟姥姥同住一处。回到村里的大姨80年代中期在姥姥的帮助下从村里要了宅基地并盖了二层楼房,楼房盖好后,姥姥想让她们一家去盖好的新家居住,可她们一家并没有搬出姥姥小院的打算,为这个,姥姥没少跟她吵架。在跟姥姥一起居住期间,大姨并未对姥姥尽到赡养义务,她们家6口人,只有她丈夫一人的工资,在那个靠劳动挣工分的年代,是姥姥拿自己一人挣的工分钱在外买的“黑”食粮(就跟现在的没户口的高价液化汽差不多吧我想)供她一家6口的口粮。在姥姥家住的时间长了,她们一家俨然是这个家的主人,全然不把姥姥放在眼里,只要姥姥有个头疼脑热的在家歇上半天,她和她的与丈夫就会对姥姥恶语相加。最后实在没办法再和她们生活在一起了,91年姥姥把大姨告上了法庭。因为姥姥坚持跟大姨之间是生不养死不葬,家产没有大姨的一丝一豪,所以最后法院也随了姥姥的愿这样判了(判决书我并没有见过,因为我那时还小,不知道法律是否允许这样,但最让我搞不懂的一点却是,姥姥的判决书在拿给村委员看过后在村委会里不明不白的丢了,而大姨说她的那份也找不到了,去法院找,法院的那份留档也不见了,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基于这种情况,同年,姥姥立了份遗嘱并作了公证,遗嘱上写明,姥姥的小院及附着物在她身后都归我的母亲一人所有。 97年姥姥跟村委会签定了一份关于以平房换购楼房的购房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姥姥的小院估完价后需再出资3.5万元可换购村里所盖楼房一大一小2、4楼共两套,并且,如果是搬出平房自找住房的村民,村里还有120/月的租房补助款。所以签完协议后没多久,姥姥就搬出平房来我家和我们一起住,一直到现在2007年。但在这10年间,姥姥并没从村委会领到过1分租房补助款,姥姥也没找村委会要过这笔钱。这10年间,村里曾找到家里说可以先给姥姥一套6楼三居室,还得出资8.5万,被姥姥拒绝了,姥姥一个近80岁的老人家怎么能给那么高的楼呢?再说村委会也没按协议给所定的楼层和购楼款项,这个条件是姥姥和我们不能接受的。错过了这次分楼,直到现在,姥姥一直没有要上楼房。姥姥也曾多次拿着协议找到村委会,但都被村委员给打发了(就因为姥姥没有儿子,在城中村里处处受人气,我的母亲又是出嫁的女儿,人家更是不当回事了,那时我还小,她们也不跟我说,我也从没关心过这件事),现在村里有刚刚竣工的楼房,他们也没想着要给姥姥履行协议。姥姥总是想咱手里有协议,村里早晚得给咱楼房的,可是今年年初,姥姥却从村里人那里听说,其实姥姥的小院早让我大姨拿去换了她现在住的2套楼房了。怪不得村委总是把姥姥推来推去的不给楼房,还不给解决这件事,原来是有原因的。姥姥生气的找到村委会,说明情况后,村委员们没有一个承认的,还口口声声说没有这回事,但要他们拿出没有这回事的证据,他们却说没有给姥姥提供证据的义务。(其实他不给找证据我们也相信,因为大姨家跟村委会某些人有利益关系,他是不可能自己砸自己的)。 2007年7月,村里换界,新的领导班子走马上任,姥姥像是看到了希望。不久新领导班子出台了新的购楼协议,一处小院可换购三套楼房。姥姥想:既然旧协议村委会从未履行过义务,那是不是可以给我按新的协议重签啊。于是姥姥找到村委会询问此事,村长居然告诉姥姥她只能按旧协议来购楼,不能按新的重签,再说,如果大姨的楼房真是以姥姥小院的名义买的话,那按旧协议,姥姥就不能再向村委会要楼房了。村长都说出这种话了,姥姥是觉得大姨买的楼十之八九是跟自己的平房小院有关的,这下可把她气的不轻。可姥姥就是这么一个不服输的人,她从30多岁守寡,到现在40多年了,一直都是她一个人在支撑这个家,和大姨打官司也是她一人在跑,可她毕竟在老了,80岁了,我们想让她多活几年,跟她说过放弃这处小院,我母亲也从未想强求这份家产,只为一家高高兴兴在一起,但姥姥说,这口气她咽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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