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要求我们返还安家费的做法是否违约?如果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那违反的是哪部法律哪条哪款?谢谢
更新时间:2007-09-15 13:11:3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年7月与中铁一局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2006年8月五公司给本人发放安家费5000元,2006年9月16日,本人所在的工程项目部因五公司企业整改被整体移交给中铁一局二公司,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并于2006年9月16日与中铁一局二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现由于本人不想再在此行业发展,于2007年8月10日通知了二公司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本人将于2007年9月15日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但现在二公司要求我返还原中铁一局五公司发放的安家费(注:二公司与五公司同属中铁一局集团)才能解除合同,否则不给本人档案及三金等,他们的理由是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有规定,本科生必须服务5年满,否则要返还安家费。现在我们与二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一年,已经到期,而且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公司不再续约,况且我们的安家费是原中铁一局五公司发放的,而我们与五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与现在的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与二公司的合同里也没有相关条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