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记载的交房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是否先把房子钥匙拿过来(开发商同意先给我,但验房条件不具备)?2、开发商至今没有按合同记载去房产中心办理合同备案。开发商给我复印了一张“景德镇商品房项
更新时间:2007-09-13 12:01:22
问题描述:
今年2月我在景德镇购买了东方嘉园的商品房,开发商是江西华景东方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我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开发商给我开了收据,说交房时再开发票。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07年6月30日。小区由沿街的商住楼和后面的住宅楼组成。目前的情况是:我所购买房的商住楼已盖好,但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等都要等后面的住宅楼全盖好后才能统一接入。但是,后面的住宅楼预计要到07年12月才可能盖好,而且整个小区要到08年2月才能交房。这样交房日期要延期半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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