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義下的房子依法他能要回去嗎?我能要求補償嗎?這一年多的開銷大都是他出的.
更新时间:2007-09-12 19:56:55
问题描述:
我在06年5月在网上認識了一位在廣西工作的台胞,見面後雙方都很滿意並有結婚的打算(我們均离過婚),並在06年6月一起去拍了結婚照,8月在南寧租房同居我也辭去了工作專心照顧他,06年7月時我要求他買一間房供結婚使用,他便以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期房,將於年底交屋,我後來又看到一間環境較好的二手房,他便以他的名字買下來,並於11月一起遷入,其間我們開始常爭吵,但他還是在07年7月和我一起去辦了結婚登记,但是登记後我們還是時常爭吵,目前他希望离婚我也不想繼續和他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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