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個殘疾人,體弱多病,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一直住在父母家裡(父母生活貧窮),也沒讀多少書,對婚姻法保護婦女的條例不懂,我想幫她詢問:法院可否強制執行要求男方賠償?另一個問題是我的朋友在簽字後發現
更新时间:2006-08-30 11:31:03
问题描述:
我一個朋友的丈夫在六月入稟法院提出要與其離婚,並且在簽字前答應賠償7000元,除此之外無任何財產可分割,但在簽字後男方未能實現諾言給那7000元,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對此表示無能為力.除非要我朋友出路費,法院方可以到男方工作地進行追討,但不能保證能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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