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08-05-17 14:17: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父母于97年说好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房产,此房产的所有权人已经去世,有4个子女(2人在上海,2人在江苏),但没有办理遗产继承,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4人共同拥有产权。所以购房协议也是和子女签署的。(由于我父母缺乏法律知识)协议上只有其中的两名子女签名,上面明确说明:他们是处理房屋全权委托人(但没有其中2名子女的全权委托书),于是我得父母先交了4万元的购房款,剩余2万元年底付清,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剩余房款至今未付,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已经给我们了,上面是其母亲的名字,私产,父亲已去逝多年,我们居住这个房子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我与父亲今年3月份去了一次江苏(未签名卖房的子女居住地),因现在房价上涨其2名子女不同意卖房,我们在买房后,又把原来的阳台盖成了房间,在院子里又盖了厨房和杂物间,现在这里再过1~2年可能就要拆迁了(不属于违章建筑)。1、请问和其中2名子女签署的购房协议有效么? 2、若有效我该怎样做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若无效我可以起诉签字的2名子女赔偿我的损失么? 4、请问若合同无效,我后面盖的房子在拆迁时可以要求拆迁人分房么? 5、在居住期间修复房屋的费用改怎么办?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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