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可否让公司帮我把以前低于其他同事的部分社保补上2、公司是否在用工上有员工地域歧视问题,3、公司现在是否应该按照我现在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更新时间:2007-09-06 10:37:11
问题描述:
我是一位重庆籍在武汉工作的人员,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6/6/1-2009/5/31,公司给我交的社保是按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标准缴,但同时公司给其他员工
(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武汉户口)缴纳的社保都是按照武汉市,其中在公司给我交的部分社保比其他人低70元,同时我现在的工资1400元,但公司却以800的工资基数给我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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