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对方打给我的欠条,内容是:本人欧阳红向黄小丹借款一万二,于05年上半年8月借款,借款到还款日期期间按一元利息算,还款日期最多限三年,如三年到期没还清,将追究法律责任。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
更新时间:2007-09-09 13:58:28
问题描述:
因为对方有事 我借钱帮助了他 可现在钱要不回来了 他有稳定的工作 可每次都说自己没钱 我实在等钱用 可每次他答应还我一点 还我一点 到最后不是没还 就是给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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