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想要那套房子,是否要付中介费?法律规定未发生交易不该收取中介费,但南京基本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有这一条,说是行业规定,请问合同既然违反法律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7-09-02 18:19:15
问题描述:
在江宁一家二手房中介看房时,在该中介公司怂恿下,仓促高价签订了二手房定金合同。合同上规定我方违约后除付五千定金,还要付八千元中介费。当时签订合同的卖房人并非房主,而是房主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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