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张老师为我们出谋划策,用什么法律途径更好的解决此事。
更新时间:2007-09-06 20:50:3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的父亲陈某在村委担任副书记有20年多,经历过2任正书记。第一任(荆某1)期间虽然没有兑现工资,但是他在退休时把所欠工资账目留给了下一任(荆某2)。荆2在任职时曾口头答应在村委任职的所有干部每年的工资是7000元。可是到2005年我父亲退休期间没有正式的发过一次工资,只是在过年过节时给个几百元钱。
2003年底我结婚,我的工作单位在城里需要买房子,可是没有那么多的钱,我父亲就和荆2商量希望把所有的工资结清。荆2答应说没问题,过几天有时间了就算清。可是,在我把订房押金2000元交上后荆2却说村委没有钱不能结清,我父亲在和荆2商量后决定:由荆2的妻子王某和另一个人作担保向银行贷款4万元交房子首付,其它剩余工资等有钱后结清。在06年荆2突然病故,现由荆3(村委会计)代理。在此期间由于无力偿还贷款被法院起诉,我父陈某和荆3协商希望由村委出面把贷款还清,但荆3却已村委无钱为理由拒绝偿还。07年初,陈某和荆3商议结清工资,但荆3仍以无钱为理由拒绝结清,他曾经口头说过由我父陈某对村委办公楼、小学教学楼及村办幼儿园三处任选一处作为抵押自行处理。陈某再三考虑后认为两处学校为学生考虑不能动用,办公楼年岁已久价值不高拒绝接受。我父陈某就把小清河南岸所属村委的约30亩树林作抵押。我父希望在07年10月份村两委改选前解决此事。
村委准备在玉米收后拍卖此30亩树林,陈某想以工资为抵押承包此片树林后转让他人,以转让费作为拖欠工资。
希望刘老师为我们出谋划策,以法律途径更好的解决此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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