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的行为是不是违约用工,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办?现在另一家电信企业基站维护人员已招满了,我们都处于失业的状态,工程局该给我们什么样的补偿?我们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恳请律师帮助我们这些无助
更新时间:2007-08-15 09:51:00
问题描述:
我于05年11月8日与**工程局签定了招聘协议(共20多人签了协议),在伊春地区做基站维护工作,06年11月8日又续签了协议(截止到2007年11月8日,合同期限均为一年),2007年3月时基站维护业务被另一家电信企业中标,当时新的维护单位找到我们想招聘我们,可电信工程局出于某种原因不放我们走(利用各种手段,现在看来就是连哄点骗),我们大部分人都留了下来,被合并到哈尔滨电信工程局伊春分公司做线路维护工作。到了2007年8月1日,工程局下文件将我们这些原有基站维护人员全部解聘,而且6、7月份的工资也和5、6月份的不一样了(每月低500-7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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