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查到了公司的注册地,去了青浦劳动仲裁了。但我现在的情况不好,怕付了300元劳动仲裁的费用后,还是得不到我的权益。(2)当初在职时,没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能告赢吗?(3)如果告赢了
更新时间:2007-08-14 22:25:01
问题描述:
2007年1月12日进入公司做前台,但公司一直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在2007年5月30日离职,我都没拿到4月份工资。到了6月中旬我听到公司搬离海上海办公处,新办公地不清,先只能联系到经理。打经理电话他则是敷衍拖时间。如果盯的紧,经理则是恐吓人。现在导致我4月和5月份的工资至尽没拿到。另外还有近700元我私人为公司采购垫付的钱也没拿到。
目前公司有近7位同事没拿到多个月的工资,最多一位有8000。有一位同事找他们要回工资,被董事长打了一顿,打完人后还要求人家向他(董事长)道歉。(我觉得这样的董事长是个很无赖的人)
在网上还能搜到一篇有关,这家公司在南京的所作所为(也是没付清员工的工资就逃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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