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撞人了,但经过医院检查,她皮下充血15毫升,
更新时间:2004-08-30 06:43:01
问题描述:
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在一丁字路口一女子骑自行车过马路时,我把她撞倒当时未经过交通部门,经检查只是有头部皮下充血15毫升,经抽出后无大碍,所有费用我付,并给她500元,现已过10天,她说胃痛,不能上下班(她是按摩师,她已上过班),我拟定一个协议:我再付1000元,以后与我无关,可她不签字。我现在想什么也不管了,我想问如果她告我我会承担什么样后果,我若能过法律途径,我将有什么责任,将有可能付多少钱。我现在最好的方法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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