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下律师这样几个问题:1.厂方有没有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若侵犯了是哪一些?2.我要是现在回厂办理失业,能不能拿到补偿金,能不能享受失业金和失业后国家的各种优惠待遇(比如自己创业).
更新时间:2007-08-16 22:54:2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我于2004年12月退伍回到平
度,城镇户口,于2005年9月安排到电业公司
下属的氧气厂工作,月工资400多元,因对待
遇不满,于2006年2月4号与厂方签定6个月的
停薪留职协议,并交给厂方6个月的养老保险
金,06年8月到期后想继续,但被告知厂里已
经不再办理停薪留职了.因为当时已经干起
了一桩生意,的确不能回厂工作,就问办公室
主任怎么办,他让我先拖拖看看,不过保险要
自己负担.这一拖就到了现在,也就是说又拖
了一年多了,原氧气厂已经改制,我又被转到
了电业公司另一个下属企业建材厂,还有就是
我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9月到期后,单位也没
有通知我序签,我本人也忘记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