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主管对此处理方案提出异议.她认为自己并非有意造成该损失,并且公司不应对她进行赔偿处罚.请问对于此事,如该名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我公司,我公司应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07-08-13 22:15:02
问题描述:
当天,恰好当天物业管理处因修水管而停水,公司其中有1员工为了更清楚地知道来水情况,故意打开洗手间的水龙头.由于工作原因,公司所有人员都已于下午4点钟外出工作,仅有本公司行政内务主管1人留守公司.而下班时,该行政内务主管也检查过水龙头,意识到可能没有关好.但由于她不知道水龙头的方向是开是关,于是就没有处理,也没有关总阀,锁门下班了.直到晚上物业管理处修水管完工,水龙头的水就倾泄而出.晚上凌时1点公司老总外出办完事回公司收拾电脑时,开门发现公司发生水灾,水面约有4公分高,造成地面(木地板)全部膨胀变形.需重新铺设.并且有一木制书柜被泡坏.损失约8000元人民币.后经公司上层开会讨论决定对该名主管处以500元人民币赔偿.请问该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合法?该内务主管因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已在事发前半个月已向公司提出辞职.此事发生后.公司立即批准同意.并让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但8月10日,该名主管到公司领取上月工资时,由于不接受赔偿处理而拒绝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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