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虽然没有签定过劳动合同,但是交纳了保险就是等同于签定了合同吗?2,我该如何要回我的薪水?
更新时间:2007-08-10 10:03: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位应届毕业生,从2007年的3月5日开始在杭州的一家外商在杭的办事处上班,在几个月的时间中我对公司有了比较深的了解,由于经理个人管理方式问题,导致公司经营不善,且,公司对每个员工都实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制度,也不为员工交纳保险,(只有少数几个已经在公司工作了3,4年的才交了,但是都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公司律师也提过要她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她不同意),在5月份的时候,我提出了要交纳保险,经理勉强答应了,于是从6月份开始交纳保险,但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一直意气用事,处处刁难,让我失去了很多学习的机会.于是我决定辞职,去找一家有发展机会的公司.所以在2007年7月24日,我去公司向经理提出了辞职,她觉得面子上过不去,虽然答应我可以离开了,但是却未把7月份的薪水结算给我,我向财务询问,但是财务说经理并没有说不给,只是只字不提,她如果要一直拖着不给我,我也没办法的,并且她说我交纳了保险就已经算签定劳动合同了,是这样吗??我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要回我这23天的薪水呢?请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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