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2006年5月17日到2009年5月16日(为期三年),但合同期还没到,在2007年8月2日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2007年10月2日到2010年10月2日(为期三年
更新时间:2007-08-10 11:00:48
问题描述:
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2006年5月17日到2009年5月16日(为期三年),但合同期还没到,在2007年8月2日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2007年10月2日到2010年10月2日(为期三年),那我想问一下,合同期2006年5月17日到2009年5月16日(为期三年)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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