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这个学校应当给予我什么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更新时间:2007-08-07 20:52:20
问题描述:
我在一艺术培训学校任总部办公员,我有一8个月小孩子,并且现在又发现怀孕了(这个孩子不能要)。8月3日,学校办公室主任告诉我说:“由于学校管理费等太高,所以要裁员,所以让我辞职,或者去江安或南溪任办公员,必须长驻,每个月只有一天假”。我小孩子还小,不可能到那么远的地方长驻,每月一天假连回家看小孩的时间都不够,而且我与这个学校是签了三年合同的,从2007年4月1日起至2010年4月1日止,但现在合同还不满半年(加实习期等已有半年),就提出让我辞职,让我解除合同,而且说是裁员,却只裁我一人,而且学校领导也说了,我并没有哪儿做得不好,我的工作都做得很好,却说要裁我,说什么管理费太高,又不是我得到了,我每月只有700多元工资,裁掉我也并没少多少支出。
并且周末本是我的休息日,但把我派到江安、南溪分校去帮忙做招生工作,在烈日下抬桌子等,晒得皮肤黑黑,从未这样被晒过,却不给我补助。
是他们单方面要解除合同,我并不同意解除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