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张*在12月15日,受委托人李运城的请求一起各自驾么托车外出收取事件的证据,在回来的路上,么托车出故障被委托人张*被摔伤。请问摔伤的损失如何赔赏?法律依据是哪个?
更新时间:2007-08-07 12:16:26
问题描述:
事情的发生过程在2006年11月张*与李*签发了一份的协议,内容如下 因王*长期霸占我家房产,近日发现李*的房产证已改为王*,由于我们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无能力处理此事,故特委托张*代理李*全权处理此事,经双方约定在王*的房产证撤销后视为委托终止。李*愿以肆千元(4000元)的劳务费支给张*,如在处理过程中给有关部门支出的费用,凭票由李*另支付,有关证明由委托人收集。在壹月内交给张*,超期不交或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按完成任务结算劳务费,张*意外伤害赔偿不少于劳务费总额。 委托人 李*被委托人 张*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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