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解聘是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而且因该有事由才行,如果原因是我所猜测的那样,能够当成解雇我的正当原因吗?并且如果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直接要求解聘我是否有什么权力可以要求得到保障?
更新时间:2007-08-02 00:03: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去年五月在一家私人开的设计院(属于岳阳建筑设计院的一个办事处)上班的,但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买养老保险等福利.今天我发现他在招聘人代替我,但到现在为止没有通知我.据我猜测,他想辞我的原因是因为我做事情不够主动,他没有吩咐的事我不会想着去做.替他减轻负担.(他的公司也是去年五月刚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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