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谢谢帮忙解答这个逻辑关系的界定问题。如果说甲方没有给到乙方培训,即该事实不成立,是不是后半句话就没有法律效力?其他地方均为提到违约金事宜,是否可以判定甲方无违约金赔偿要求?谢谢
更新时间:2007-08-07 13:14:56
问题描述:
签于甲方对乙方的培训,乙方不得在12个月内提出离职要求,否则赔偿甲方两个月的薪水。这句话怎么理解。如果说甲方没有给到乙方培训,即该事实不成立,是不是后半句话就没有法律效力?其他地方均为提到违约金事宜,是否可以判定甲方无违约金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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