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这种情况我不知道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如何才拿把属于自己的利益拿到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7-10-13 09:53:5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外地来津的打工人员,2004年7月来津至今有三年之多了,在这三年其间我的所在单位与我签定了一份协议,此协议没有经过劳动法认证,只有单位自己的公章和我们的签字,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员工在协议内的三年当中,每月要扣的工资的10%为培训压金,协议签定时期是2004年9月1日--2007年9月1日,我想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在这三年期间单位从没有给我们上过任何的保险,2007年1月让我们签定过一份正式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米黄色书皮),说给我们上两险,可至今我们也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更没有拿到两险其中的医保本,请问这样合法吗,工资从来不给我们发放工资条,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利益??
(必要时我会向您通电话咨询,如有时间先请您回复这条信息)
谢谢
打工者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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