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问题比较多,因为合同是到2007.10.1,时间还没到,他现在说只退9000多,我现在可不可以起诉他?起诉了之后,现在可不可以要求法院证据保全?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29 14:09:39
问题描述:
2004.10.1与人合伙开理发店,为期3年,入股人民币15000元,占14.47股,2007年10.1到期. 其中有一条关于退股的条约:合约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退还乙方所有股份. 另有一06.10.10所签附加合约:一,原合同第六条的折旧摊提费,为人民币67434元(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为26976元,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为23604元,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日为16854元)改为店内不动资金,由甲方保管,合约到期时,按股数退还.二,其它条款不变,按原合约执行. 现本人已向甲方提出到期退股,甲方称只退折旧摊提费9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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