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协议中的这一段对旅行社是否有利?2、此案件旅行社是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3、旅行社是否还须赔偿?
更新时间:2007-07-27 14:06:33
问题描述:
我老公是开旅行社的,在去年接了一个学校去春游的团,在此团中共有400多名学生,学校老师共20位,旅行社也出了几名导游,在当时组这个团时,旅行社曾有书面的建议让学校为学生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但学校方拒绝了,在游玩过程中,有一名约13、14岁的女学生从一块大石头上摔下来,当时这位女学生不愿意爬那块石头,但其两位同学一再让她爬,并承诺会在下面接住她,但由于另两位学生力气小,没能接住这个学生,导致其摔伤,当时旅行社方面及时处置,及时送往医院,并付了一定的入院费用,后学生通过手术并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出院了,家长提出要求赔偿1万元,后学校和家长协商后答应赔偿8800,但旅行社须与学校各自承担一半,旅行社也同意的,但学生家长因过年没钱向学校要钱,学校支付其5000,并称这个5000就作为赔偿,但家长不肯,家长说要另外赔偿其8800,现事隔将近1年了,学生家长为学生在一个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5级伤残,后咨询法院方面说其种情况须赔偿6-7万。另外,学校与旅行社当时签订的协议中有此内容“旅行中因甲方或是第三方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旅行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经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