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应该按49%分红,由于当时只是口头的分红协议没有纸质的协议书,会不会因此就要按15%分红呢?另外,我的合伙人将公司的大量资金划入他的私人帐户,是不是可以认为他有撤资的嫌疑?怎样
更新时间:2007-07-26 09:57:17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朋友于2005年一起注册了一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出49%,他出51%,当时也没有签订分红协议,以为就是按照注册比例分红,可是今年分红时,对方却说,因为当时对方还借了别人(如张三)一百万,此事我也知道(以为是他个人借款,不是公司出面借的)而且有银行汇款为证,是以张三的名字汇入公司的基本帐户的,但是这笔钱,已经在2006年年底通过公司汇款给张三一部分,另一部分给了合伙人让他还了(这一部分没有出具任何证明,只是给了合伙人).然而今年分红时,我的合伙人要求也给张三按比例分红,他说按照一共出资了一百五十万,我出了24.5万,只能按15%左右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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