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的权益吗,能够拿回我6月份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7-07-25 15:21:3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我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合同,时间是2007年 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我是在2007年6月27日公司批准我的辞职要求的,我是在试用期3个月还没有满的时候就向公司提出辞职的.现在公司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即6月份的工资),说我没有在那里做一年,不给我那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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