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得到应有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7-08-09 20:28:04
问题描述:
我在2004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在04年6月21日登记结婚,(他与前妻生有一子,我与前夫生有一女)婚后我应他要求将女儿与我的户口迁入他家,婚后感情一直还好。由于婚前我在自己娘家工作织布,但他说只要婚后管住家务和小孩小学,不用我去上班,故我想反正他家有一个家庭小作坊生活条件不错也没有去工作,平时也是从公婆手中要钱。但从07年1月份开始发现他外面有情人,回来对我不理不睬,问其原因供认不讳,但一想我是再婚不想张扬,但他见状更是不可开交,在我面前眩耀不已,现在我愤怒之下将事揭穿之后他又觉无面子以我有妇科病不能同房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我这几年确有宫颈糜烂几年,但都是由于与他同房后才无法做治疗,一直顺应其要求,结果现在落下如此对我的下场!可悲可叹,请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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