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才能收回欠款?从法律的途径应该怎么做?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23 19:51:43
问题描述:
1、欠款人基本情况:欠款人叫曾XX(以下简称曾),为泸州市泸县立石镇农民,曾自办鞭炮厂。
2、事情简要经过:于95年与曾有生意往来,先后四次借款给他,第一笔借款于96年5月在我家(乐山);第二笔于96年9月送去曾家;第三笔于97年4月送去曾家;第四笔于98年3月在我家。以上借款全用于曾的炮厂的资金周转,均有借条(主要有借款金额、时间、签字,利息金额为口头约定且部分己付,无还款时间)。后来曾某因欠银行30余万,于98年2月至2004年2月在外躲债,炮厂由其妻与其二儿子管理。曾某开始对还款态度较为积极,躲债回来后态度开始转变。岳母于2004年3月前往曾家中,在当地一位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当地无法院,只有法律顾问),对方最后一次明确表示还款,并重写了借条。将所欠的四笔款项总计在一起,共约十一万,从2004年开始分期偿还,于2016年前付清。结果2004年的还款按时付清,2005年的只还了一部分,2006年的则未有偿还,并且在电话中借口无偿还能力,明确表示出不愿还款的意向。
3、相关内容:曾某在当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后因欠款被判给银行,另外曾和其二儿子每人还欠银行9万余元)。曾的炮厂在2002年关闭(因当时政府不允许私人办炮厂)。目前曾某在原自家住房居住(给银行房租),其两个儿子均在城里买有商品房,有房产证,一次性付清,估计价值二十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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