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述6点,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我们应该寻求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7-07-22 12:54:03
问题描述:
我从2005年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至今,期间(1)公司没有和我们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规定工作满2年后的员工,每月给120元的保险补助(2)新员工在上岗前需交500元的押金(有押金条),因个人工作不满2年的押金不与退还.(3)单位要求工作服(衬衣,裤子,坎肩,鞋)统一,但要自己去买,单位不提供.(4)工作时间早8:30-晚6:00,中午休息30分钟(实为吃饭时间),每周休息一天,(歇班时间只能在周一到周五里选择一天),六日不允许歇班,六日属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5)5.1-5.3日/10.1-10.3日不允许歇班,但加班费是2倍的,5.4-5.7日/10.4-10.7日为正常工作日没有加班费.(6)我现在的月薪是:基本工资600元+50元餐费补助+业务提成(不超过50元),开资凭存折支取,公司不发放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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