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没有独立核算,所以福州捷奥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于2006年6月被注销,但是他们仍然在北京进行工作,我是否要去福州法院解决我的问题?去年的合同到期后,她们又让我续签了合同,但是她以公
更新时间:2007-07-21 18:49: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具体情况见下:
2007年7月10号福州**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市场部经理王*告知我因公司业务原因而被裁员,我要求给予我社保补偿(按北京市标准),我于2006年4月12号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给市场部的包括我在内的5名员工办理社保,让我们自己找单位挂靠,至今仍未有单位愿意让我们挂靠,而今通知我被解雇不知如何是好?跟公司市场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协商,但他们不能给予我北京市的缴纳社保标准补偿,并且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方面也有争议,他们认为这个他们愿意的话只能给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000元)赔偿金,而每月我的工资条是发2000元。行政部经理说我的2000元内已经包括了地域补贴,而福州同等职位的员工的工资是1200元,如果我要以法律解决的话就叫我去福州法院解决。她叫我不要用法律解决,那样她们要重新订工资表等制度,说是公司年检就不合格,公司还要补缴那些费用,我自己是一分钱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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