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在劳动法里,用人公司有权利以手续费,管理费之类的理由扣员工的钱吗?2)像他们公司这样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到仲裁会有什么结果?3)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们应得的薪金?
更新时间:2007-07-23 10:45:34
问题描述:
我老公本是A公司的员工,去年被B公司借调过去到贵州工地出差一年。A,B两个公司有签借调合同,在合同期内一年B公司会分两次打款9万6千元作为这一年我老公的工资补助等费用(每次4万8),奖金部分B公司会自行发放。而我老公这一年中实际拿到的A公司发放的薪金只有4万元左右(每月2600元左右),几个月前A公司老总曾口头承诺等第二次款到后,会做一份费用明细,刨去A公司已经发放或者代发的的薪金外,其余的都会给我们,不会克扣什么费用的。上月底,第二笔款的4万9也已到帐,但是迟迟没有发。今天在我老公的一再询问下,他们给的答复是这4万8千元只能给我们2万1千元。他们要收2万4千元的手续费。而且,如果我们想一次性拿到这笔钱,就必须要给他一张同金额的发票,否则就会平均到6个月里作为奖金发放。我算了一下,要开一张2万1千元的发票我们自己要负担3600元左右的税款,那实际我们拿到的只有17000元左右。而且,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去年的薪水要当作今年的奖金发放。还有,他们收的所谓的手续费要比发给我们的还要多。而且领薪水我们还要自己开发票,缴税。 而且,我老公作为A公司的员工已经1年多了,但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跟他签过用工合同,但是保险却在给他上。而且从上周六开始他们公司固定强迫性全公司员工每周六加班,没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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