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2、合同中没约定争议解决办法,我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我要求装修公司按公开承诺的每超过一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的胜算有多少?
更新时间:2007-07-11 22:18:23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3月17日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住宅装修合同,合同工期为两个月(2007年3月20日-2007年5月20日)。以前我个人也不太相信装修公司,因为听说过太多装修的黑幕,看过太多因为装修引发的纠纷,但是因为我家在顶楼,上面需要做个阁楼,考虑到给装修队做怕安全没保证,不放心,没办法只好找正规的装修公司。那段时间,这家公司在当地报纸做广告,说什么明码标价,公开承诺。也正是他们这样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勇气打动了我,我只是简单地考察了一下这家公司,就毅然跟这家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也许是我对他们的信任,他们答应很多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我都没有写进合同,包括免设计费免管理费再在总价基础上再优惠3%、工程数量最后按做多少算多少、违约责任都没写等,因为我相信只要人与人之间有信任,写不写都不重要。可合同签订过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开工的三周内还不错,基本上天天都有工人在干活,虽然瓦工师傅因为材料未到只得在现场呆着,总算还是有人在现场。
可在我按照合同规定,3月22日交了第一次和4月12日交了第二次预付款(二次合计占工程造价的80%)后,他们就很少派工人到我家来了,在我们多次打电话催过后才派人来干点活,也是干两天停三天,有时甚至个把星期都没工人来干活,施工现场也是没有人清理,垃圾堆成山,现场一片狼藉。终于在4月19日,他们的施工队长向我们提出,装修公司愿意负担一半的人工费,想让我们自己做阁楼。终于这才明白天天停工的缘由。主要考虑到长时间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同时也体谅装修公司在阁楼上的单报确实太低,在阁楼这一项上肯定是亏的,如果真要给他们做怕他们偷工减料无法保证阁楼的安全。综合考虑之下我们就同意装修公司提出的意见,阁楼由我们自己来做装修公司补贴我们800元,20日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当初我找这个公司装修,也是看在阁楼的单价较低所以总价低的基础上的,到最终他们却不干让我们自己来干。
阁楼我是在4月27日搭设好的,随后就通知公司来进行后续工程的装修,装修公司干了两天木工活,5月1日就没人来,考虑到5月1日是节日,工人也需要休息,就没找装修公司。2日还是没人来,后来我给装修公司打了多次电话,在五一七天期间就派人来干了半天,就此没了消息。到十几号才派人来干活。考虑到装修公司如此不守信,另外阁楼加上他们的800元补贴与第三期工程款差不多,所以我就停止了支付三期款。在装修的这段时间内,我们是天天打电话催,装修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在我们无数次的催促下,装修队长才保证说在5月28日前一定完工,可我们等来的又是一场空。装修公司的承诺一次又一次的落空。
原本60天的工期,今天已经过了整整110天了,仍有部分工程还没有结束。
一气之下,我于7月11日正式向装修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这家公司在报纸、网站公开承诺严格按约定工期完工交付业主,每逾期一期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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