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的是:1、证据采证与否的问题:判决结果1中的钻石戒指及钻石链坠在举证期限内被告没有拿出证据,在庭审过后一个多月才拿出了所谓的购买证据。按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过了
更新时间:2007-07-10 21:22:01
问题描述:
山西大同婚约纠纷案
律师您好:
我的案由如下:
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定婚,约定给付被告4万2千元钱(其中包括彩礼1万元,旅行钱1万元,衣服钱1万元,首饰钱1万元及定婚钱2千元)定婚席上我给付被告2千钱元现金及2万元一年定期存折一个(后被告将存折及利息共200365元钱一并取走),不久被告又从我家拿走2万元现金,前后共42365元整。后由于感情不合分手。但被告拒不承认拿我42365元钱,我不得已诉诸法律。要求被告返还因婚姻索要的42000元钱(彩礼1万元,旅行钱1万元,衣服钱1万元,首饰钱1万元,定婚钱2千元)及定婚席间所给存折一年期利息365元,婚纱照款109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780元。
立案后,规定了一个月的交换证据期限。
后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拿我42365元(彩礼1万元,旅行钱1万元,衣服钱1万元,首饰钱1万元,定婚钱2千元)的事实确凿,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返还我彩礼10000元,旅行钱10000元,衣服钱8000元及钻石戒指1枚、钻石链坠一个。
2、驳回我要求被告返还订婚钱及婚纱照款的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1300元,我负担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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