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离婚,对双方的财力、人力、时间、精神的压力太大,这是万不得已的办法。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就我们实际情况,双方无过错,按照法律财产怎么分?我提出的要求是否过分?希望陈律师能根据您多年律师的经验
更新时间:2007-07-09 16:11:48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和我老婆2006年4月17号结婚,今年5月份她提出和我离婚,这一个多月我尽量去挽救我们的婚姻,但见她意志坚定,我也同意离婚。但因财产问题分歧较大,我不知道如何处理。特意请教育您。 我老婆户籍北京,在香港工作。我户籍深圳,在深圳上班。婚前在深圳共同按揭了一套房58万,产权她百分之80,我百分之20。实际首付她出12万,我出6万。婚前她月供付了4万左右,婚后月供了5万左右。婚后我月供了2万左右。房子现在出租,市值90万左右,还剩下33万贷款。另外,今年4月,她在香港按揭了一套房85万,首付12.75万,现在市值不知。二人现在无其它债务。 就财产分割,我提出:香港房产归她,深圳房产我只要我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大概24万左右。她提出:香港房产归她,深圳房产她继续供,付给我11万。 上周末我约她到深圳协商,她没有过来,我们就电话谈了几分钟,我提出了我的要求,未果。昨天我们在电话里面谈了一下,我坚持我的意见。她说我恶心,分她血汗钱,也提出她的要求,付给我11万。情绪较为激动,让我到法院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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